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2021年) (九)

(九)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制度,科学安排农业农村年度立法项目,加强前瞻性研究和项目储备,充分发挥立法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查工作机制,增强专家、立法拟调整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性,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解决部分涉农法律规定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等问题。指导支持各地加强立法交流与协作,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业农村地方性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对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改、废止或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