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五、 五、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 (一)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的监督管理。” (二) 删去第八条中的“同时”。 (三) 删去第九条。 (四) 将原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申请远洋渔业项目时,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以下材料: (五) 将原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项目终止或执行完毕后,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 (六) 删去原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见附表三)”。 (七) 删去附表。 引用法条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 (十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