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四、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九)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5年) (九) 四、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九)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建立试验全过程记录制度,将试验计划、原始记录、标本、留样被试物和对照物、试验报告、与试验有关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数据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七年,期满后可移交农药登记申请人保存。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至少五年。”在第三款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后增加“,并及时将开展登记试验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