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二)

(二) 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种子检验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合格证书的,由考核机关撤销其合格证书。

“种子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的,由考核机关取消其种子检验机构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