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三)

(三)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未取得入渔许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或取得入渔许可但航行于许可作业区域以外的外国船舶,未将渔具收入舱内或未按规定捆扎、覆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