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六、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六、 六、 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 (一) 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 将第六条中的“登记”修改为“登记、备案”。 (三) 删去第二十条中的“正式”。 (四)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政务处分”。 (五)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 (六)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的“掺混或”。 引用法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