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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3. 9. 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4. 四、 对《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
  5. (四)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22年) (四)

9. 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2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
四、 对《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将第九条第八项修改为:“与他人驰名商标、同类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未经商标权人书面同意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含有植物分类学种属名称的,但简称的除外;”

(三) 目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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