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三、 保障措施 (九)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九) 三、 保障措施 (九)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部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各省(区、市)要在摸…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