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三、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三、 三、 保障措施 (九)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各省(区、市)要在摸… (十) 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2020年底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 (十一) 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 (十二) 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十三) 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 (十四) 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