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或者对农业农村发展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农业农村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农业农村领域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为满足农业产地环境、气候条件、风俗习惯、乡村治理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农业农村领域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为满足农业产地环境、气候条件、风俗习惯、乡村治理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