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农业农村标准制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有利于推动国家标准化及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实施,解决农业农村领域突出共性问题;

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简约适用;

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根据农业生产全生命周期验证结果,合理确定标准指标参数及数值范围;

充分考虑产地环境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标准技术内容,做到切实可行;

广泛吸纳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