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农业农村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和有关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