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2023年) 六、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2023年) 六、 六、 监管措施 (十八) 对于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农业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形的,监管机构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该产品,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 (十九) 保险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农业保险准备金评估报告、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报表、文件、资料的,由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相关… (二十) 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农业保险各项责任准备金,存在《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第三十四条列举的… 本规定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七)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