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