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农户投保种植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将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保险公司应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农户提出异议的,保险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后据实调整,并将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