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理赔管理 第二节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节 第三章 理赔管理 第二节 查勘定损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对损失情况进行拍摄,查勘影像应能体现查勘人员、拍摄位置、拍摄日期、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受损标的特征、规模或损失程度,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 第十七条 查勘结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缮制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注明查勘时间和地点,并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查勘报告应根据现场查勘的…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定损标准和规范科学定损,并做到定损结果确定到户。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应对原始定损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案件拒赔管理。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查勘照片、查勘报告和拒赔通知书等理赔材料应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