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理赔管理 第一节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节 第三章 理赔管理 第一节 报案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农业保险报案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受理,报案信息应及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对于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或经办人员直接收到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