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三节 核保 第八条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三节 核保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注明投保人身份,严格审核保险标的权属,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确认为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应确认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在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同时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第三节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