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完善大灾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