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1.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1. 1. 制定政策阶段(2004年7月31日前)。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分别就办学、经费、人员安置、资产清理移交等问题,制定颁发相应的政策规定。组织4所院校进行资产清理。完成在校学员调整、武器装备收缴等工作。会同接收单位拟制交接方案,做好交接准备。 八、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