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1.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1. 1. 整体移交。4所院校现有人员、教学设施设备、房地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原则上整体移交地方,坚持实事求是,个别情况区别处理。保留完整的教育资源,确保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连续性。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