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1. 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1. 1. 教育事业费。由财政部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4所院校办学规模和中央本级高等院校相应类别的综合费用定额分别核定,再上浮15%,作为教育事业费基数自2005年1月1日起划转到教育部及有关省,由教育部及有关省按此直接拨付给院校。 七、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