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2.

2. 办学资质。4所院校现开办的专业移交时均予确认。对4所院校在军队评审挂牌的研究所、专科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按国家和有关省的有关规定,相应认定为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专科中心。确认南方医科大学具有教师系列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确认4所院校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军内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4所院校专家教授在军队中担任的学术职务保留至任期届满。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经军队批准的医疗资质移交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