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将军需大学、第一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等4所军队院校(以下简称4所院校)移交地方的重要决策,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现就4所院校移交地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将军需大学、第一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等4所军队院校(以下简称4所院校)移交地方的重要决策,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现就4所院校移交地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