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 第二条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