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仅限于对军用技术标准的管理,属于装备的体制和系列、使用、管理等,按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分别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负责归口管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