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六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六条 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科技人员,要具有与其所任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水平、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并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