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 制订军用标准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应当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科研计划。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