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13年) 第四条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