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 第四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2002年10月31日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