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 第三十六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管理活动或者为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