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虐待伤病俘虏的;

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