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