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