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 第四章 优待 第三十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优待 第三十条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