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

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军人军属选定的法律援助人员作为案件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