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七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下列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