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本机构人员或者指派律师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