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范围包括:
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转交有权办理的法律援助机构;
开展军人军属法治宣传教育;
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办理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收集、分析和报送军人军属法律需求信息。
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转交有权办理的法律援助机构;
开展军人军属法治宣传教育;
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办理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收集、分析和报送军人军属法律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