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内地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需担当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任务至香港的,由所在企业统一向机电工程署或授权单位提报已取得相应类别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的人员名单,并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担当相应的驾驶任务。合格人员名单由培训考核单位报国家铁路局和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