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过境内地承担公共运输或试验等任务(含因维修需回送至修理单位)的铁路机车、动力分散型动车组(以下简称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获颁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