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驾驶证管理 第十四条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驾驶证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补发驾驶证的,应当提交第十三条第(1)、(2)、(5)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