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16年) 第八条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定、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客户权益。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