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应当是具有较强定价、报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良好国际声誉,具备支持开展“北向互换通”报价交易的业务系统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内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业务前,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