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粤港澳大湾区贸易便利化措施
双方同意,以互利共赢、促进协调发展为原则,珠三角九市与香港采取以下措施:
在珠三角九市探索快速跨境通关便利方法,并逐步向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扩展;
探索推动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建设,研究口岸信息互换机制;
双方共同研究,探讨内地与香港海关货物电子资料相容格式的可行性;
定期公布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
推动双方对除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食品及药品以外的低风险货物的检验检疫结果互认;
探索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并给予快速通关待遇;
在内地海关总署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给予原料来自内地、在香港加工的食品以通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