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2018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范围与目标
粤港澳大湾区内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简称珠三角九市)与香港之间的货物贸易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旨在:
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促进货物往来便利化,推动贸易自由化。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依法推动在大湾区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
突出大湾区的核心和枢纽作用,将大湾区建设成为生产要素便捷高效流动的示范高地;发挥大湾区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