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2. 通信服务 C.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C. 2. 通信服务 C. 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无地域限制。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不超过50%。 部门或 分部门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