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2.

2. 允许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时,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体诊所的条件办理。③

部门或

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