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2. 在《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一)2款第(2)项下增加以下内容: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应已在香港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六、 生效 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a. 2. 在《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一)2款第(2)项下增加以下内容: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应已在香港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六、 生效 a. 法律服务(CPC861) 具体承诺 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与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对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无地域限制。 部门或 分部门 A.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