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1.

1.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申请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时,出具由内地的中资银行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担保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